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356.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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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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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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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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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一年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含),2年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以上,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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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不得用于学科类培训),需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占道经营)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3个月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为确保经营的稳定性,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一般不得提前退租。承租方确实需要退租的,应当提前3个月以上(90天以上)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退租),但承租方应当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未能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的,应当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转包。
12、经营要求
(1)本项目经营业态为商业、办公,不得经营学科类培训,不得违规占道。
(2)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所进行的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和拆走,否则应照价赔偿。可动产由承租方在租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的7日内自行撤离处理,出租方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运营方接收,超出规定期间未移除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3)标的内所有商铺所需资质证明均由承租方统一负责,不同经营范围商铺所需证明文件不同;所有用工需符合国家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无劳动纠纷)。
(4)承租方需负责商铺内部卫生,做好门前三包卫生管理工作。装修改造及各类经营活动须符合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承租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在招租方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在规定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且独立负责所有商铺的招商、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自负盈亏。
(6)承租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供货商、员工及时结算货款、工资,不得拖欠,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第三方结算不负任何责任。
(7)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国家、省、市、地方相关防疫、垃圾分类等工作要求,易腐垃圾等由承租方自行委托有营运资产的企业负责清运,费用自理。
(8)装修材料和设备设施要求安全、环保、节能、低碳,色彩协调统一,须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要求,倡导设置高科技设备。
(9)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确因经营需要,需做出调整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破坏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出租方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有擅自改动,承租方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合同期满,所有装修附着物及不可移动部分均归属出租方所有。
(10)装修全过程中所有安全由承租方负责,进场、材料、人员、施工等管理以及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由承租方负责,须符合职能部门管理规定,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的水、电费独立核算,按学校职能部门的标准计费收取,以出租方移交的水、电度数作为初始度数。
(12)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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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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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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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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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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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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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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