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载权利人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房产经营管理授权委托书》,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招租房屋1:绿地运河商务中心11幢1401室,面积约368.9平方米,挂牌底价为296228元/年;招租房屋2:绿地运河商务中心11幢1402室,面积约406.44平方米,挂牌底价为 326372元/年。两处招租房屋现合并为一个标的招租,总出租面积合计约775.34平方,总挂牌底价为622600元/年。
4、成交后两处招租房屋分别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若本项目形成溢价的,成交价格的溢价部分以两处招租房屋的挂牌底价按比例进行分配。
5、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方使用,租赁期限至2026年5月21日止,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受让申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方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租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6、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08579号和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08585号的证载规划批建为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