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1.2578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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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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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元zclogin,标的无免租金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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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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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
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②标的物由新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须在竞价成交后30天内腾空租赁标的物,但最终标的物交付时间以新承租人收到出租方通知为准(如因原承租户延期腾空标的物导致出租方延期向新承租户交付标的物的,新承租户不得以标的物交付延期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新承租人须在收到标的物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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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1、出租土地仅限用于临时堆场或停车场使用。做临时堆场使用时不得用于砂石堆场、再生资源回收(含废品回收)、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集装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 2、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该土地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因周边住户反对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给出租方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承租方保证,按照租赁用途,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如采用保函形式的,承租方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一份(保函担保期限为比租赁期限多一年的时间)。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标的,同时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租赁用途,否则以违约处理,合同即刻终止,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租赁土地出租方后续将用于开发建设。故在一年的合同期内,出租方因开发利用该土地需要等原因要求收回租赁土地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自接到出租方或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后,出租方及承租方双方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腾空土地,出租方退还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按日平均租金计算),不计利息。且出租方及承租方双方互不主张或追索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4.本次招租土地以现场实物现有的条件及状况下进行租赁交付(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的现状),承租方需认真进行现场查看并自行向出租方了解相关信息。在参加竞买前,承租方对招租土地的消防、环保、卫生、设备安装、有关规费以及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办理等情况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6.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结算。
7.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标的尚未取得无产权证等)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8.租赁期间,若地块因政府公共利益需求或政府因有关政策要求不允许承租方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限期内腾空,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到期租金。
9.承租方利用承租资产从事经营活动,应申报消防、安监、规划、环保等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手续;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全工作和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无条件服从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的管理工作,对提出要整改的问题承租方需无条件整改到位。自行处理好邻里关系。
1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依附于标的物的装修及承租方未如期搬离的财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将场地完整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对场地进行挖掘搬运破坏。若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对场地进行挖掘搬运的,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还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其他相关租赁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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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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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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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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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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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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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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