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000.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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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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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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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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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义交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义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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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办公、住宿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内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退回。
3、受让方自第二年起房租金交纳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合同签订:受让方在出租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否则出租方有权通知受让方解除双方租赁关系,并扣除立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补偿出租方的损失,由此对受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市场中心1、市场中心2标的为毛坯状态)。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6、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7、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8、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9、若需重新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负责清运。受让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的,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竞租前应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受让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10、受让方在房屋内销售的各类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义乌】市颁布的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严禁受让方于房屋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时,受让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若受让方为法人的,则需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签订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函(具体签订人由出租方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决定)。
12、房屋内安全、创建等事项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服从市场统一管理,达到创建、创安等工作标准要求。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均由受让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物业管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水、电费按市场约定收取。具体交付面积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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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5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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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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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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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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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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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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