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合肥先进光源注入器
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先进光源注入器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6〕13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
合肥先进光源是一台低能量区基于衍射极限储存环的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装置主体包括一台2.2GeV注入器、一台2.2GeV电子储存环,可建设不少于35条光束线,首批拟建12条光束线站,我厅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合肥先进光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
在原环评及批复中的储存环、光束线站、技术安全楼以及非放射性相关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注入器(包含电子直线加速器及输运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由于工艺设计深化等原因,注入器隧道改为夹层结构,并在夹层砖墙上新增12道检修门,直线加速器隧道长度由264m缩短至259m,顶板新增3个准直孔,侧墙新增1个波导孔及2个激光预留孔,屏蔽门上方墙体增加预埋管,调整强排风口尺寸,辐射安全联锁改变、屏蔽墙体及顶板结构调整、废束桶设计方案改变。
本项目因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而重新申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重点注意事项
(一)各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确保建筑安全以及工作场所周边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工作,加强相关辐射防护设施和安全联锁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注入器在受控条件下调试与运行,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辐射安全。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运行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活化冷却水暂存至满足排放标准并经我厅确认后方可有组织排放,并应对每次排放做好记录;活化部件等放射性固废需先进行监测分析再分类暂存或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辐射监测系统,规范开展辐射工作场所、个人剂量、流出物及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做好监测结果记录分析工作。注入器出束测试人员应同时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严格落实剂量超标报告制度。
(四)你校应根据项目进展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及外来人员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工作人员通过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和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年度评估报告等制度。
三、本项目运行前需向生态环境部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入器或所含直线加速器的出束调试。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校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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