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与实际情况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格。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 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意向受让方交纳了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装运、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应的安全环保事故责任。
5.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6.受让方对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有管护责任,新建设施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7.涉及标的各种补贴的约定:如遇国家建设、其他个人和单位开发建设征用土地或地震、泥石流等自
然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互不
追究,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土地被征用后甲方退
回乙方没有履行完租用合同期限内剩余部分的租金
8.标的无抵押, 标的未办理产权证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