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2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招租底价:****元,年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
出租用途 |
场地,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用作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性体育场所;租赁标的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付清。
2.其它费用:租赁标的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标的(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标的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请承租人参与竞价时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5.租赁期间,(1)标的物不得用作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性体育场所;(2)承租人应按防洪堤安全使用荷载规定设立围墙界限(即防洪堤堤线内侧50米,330国道沿线退让20米范围),该区域禁止使用,如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承租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如承租人违反上述(1)、(2)点条款,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10天),如承租人逾期仍未整改的,出租人按本期租金的20%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如承租人拒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未使用租金不予以退还。
6.租赁标的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租赁标的不得擅自转租。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10.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标的物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11.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手续。
12.租赁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3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