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0.00 元/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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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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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按照启用台数收取租金,单台价格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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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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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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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直饮水服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整(仅限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完成现场清理、场地恢复至初始原状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其中水电另加收2%作为损耗)、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场地、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部门交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场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按照第一年预计启动台数(16台)为基数收取。
10.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场地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11.项目分期预计启用计划:第一年启用1#、2#、3#楼(16台),第二年新增启用6#楼(5台),第三年新增启用4#、5#楼(12台)。因招生计划未确定,启用安排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数量及位置详见附件1《设备配置要求》。
12.产品技术要求
(一)直饮水机的技术要求:
(1)直饮水机采用步进式加热方式,逐层进水、逐步加热,步进煮开,连续供水,有效杜绝千滚水、阴阳水。
(2)电源设有漏电保护器,功率3KW;33台:电源380V,功率≥6kW。
(3)水箱容量≥60L,采用不锈钢304(需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加热水胆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材质、容量)。
(4)材质、尺寸要求:不锈钢黑钛金、550*480*1750mm(±20mm);
(5)出水:一开一直饮,直饮水出水须具备紫外线消毒装置,采用扫码或刷卡出水(或对接一卡通);
(6)过滤:采用五级过滤系统(PP棉滤芯+颗粒活性炭+炭棒滤芯+RO反渗透膜+颗粒活性炭滤芯),确保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的标准。净水流量≥2.1L/min,额定总净水流量≥30000L,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需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且附件需与过滤等级一致,招租文件内用方框标示型号、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流量等,批件内申请单位与实际生产企业需保持一致);
(7)直饮水机整机需符合GB/T17626.6-2017《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需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首页需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申请制造商名称等内容。报告内测试仪器设备需≥13项);
(8)直饮水机防护等级为IP45,符合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提供带CMA标识的水质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报告,检测报告首页需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申请制造商名称、样品名称等内容,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标准等;
(9)直饮水机具备物联网功能,具有以下功能:
①能远程监控设备实时状态包括但不限于TDS原水、净水TDS值、滤芯状态、水位状态、激活时间、设备型号等。
②能远程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定时开关机、加热温度等,维保记录可实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换芯、巡检、维修等记录。
③具备预警功能,可预警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报警、水质突变、滤芯更换等。
④具备单独的服务二维码,用户可扫描二维码查询设备运行状态、服务记录等。
⑤具备大屏数据功能,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大屏数据显示功能。
注:需分别提供以上功能的截图,提供直饮水制造商部署的云服务器发票,并提供可查看的账号和密码。
(10)直饮水机出水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48项检测指标要求。(需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的≥48项检测指标具有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余氯(游离氯)、臭氧、二氧化氯、三溴甲烷、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类、亚硝酸盐、细菌总数、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等,招租文件内用方框标示产品型号、标准、检测项等。)
(11)所投直饮水机增压水泵具有CQC证书(需提供所投直饮水设备制造商申请的证书复印件)
(12)直饮水机整机具有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需提供所投直饮水设备制造商申请的证书复印件,招租文件内用方框标示产品型号等)
(13)直饮水机具有水效等级1级,净水产水率≥75%,额定总净水量≥30000L.(需提供中国水效网备案查询截图,截图需明确显示型号、水效等级、净水产水率、额定总净水量等信息)
(14)直饮水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招租文件中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证书);
(二)智能饮水水控机基础技术要求
(1)智能饮水水控机须为一体化防拆设计,采用直流5—24V安全电压供电。
(2)通讯方式:智能水控机为4G网络通讯+蓝牙双重通信保障,同时具备TD-LTE/LTEFDD和蓝牙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招租人公章,证书应体现开发商和设备型号名称)。
(3)计费方式应支持计量方式,具有远程用水量抄表功能。
(4)计费精度****元,计量精度0.001升。
(5)水控机具备通过CQC标志认证试验。(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
(6)控制电路须全部密封在内胆盒中,防止水蒸气破坏主板。
(7)具有实时监测网络连接状态等功能。
(三)饮水收费软件平台基础要求:
(1)饮水收费软件平台与饮水水控机应当为同一厂家研发制造,确保系统进行饮水使用计量的准确性。
(2)可实现查询账户余额、消费限额、消费金额、二维码、设备状态、查询每日/月用水量等功能。
(3)支持消费者使用手机通过支付宝、微信扫支付码或者刷卡方式使用。
(4)支持常用设备一键解锁使用功能,无需重新扫码或刷卡。
(5)当系统处于升级、宕机或外部运营商断网的情况下,支持脱机消费不影响用水,恢复后进行扣费。
(6)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软件可对水控机进行实时监控,监控设备的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情况。
(7)数据安全功能:饮水收费系统在用水时如突然断电,消费流水数据不会丢失,并可在通电后立即自动上传,可保证数据安全。
(8)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具备饮水收费软件平台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13.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须为承租方提供直饮水机的安放场所。
(2)出租方有义务告知学生爱护直饮水机及相关设备,不得破坏或改动。
(3)出租方有义务及时通知承租方设备故障,以便承租方及时维修。
(4)出租方应积极配合承租方的供水服务工作。
(5)设备投入使用后,出租方有权监管合同约定范围内承租方所有的运营活动,对承租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限期完成整改。
(6)出租方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调整供应数量及供水时间。
(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安排,在一周内开始安装设备,保证一个月内安装完成,并保障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
(2)承租方所投设备、材料均须为国家合格产品,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书,设备须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具备有效的认证证书。设备须与招租文件中所列一致,若确需调整,须经出租方同意,且所调整后的设备质量不得低于招租文件中所列的设备质量。
(3)承租方负责直饮水机及相关设备(含为每台设备单独配置的独立水电计量表)的投资、安装、运行,安装时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4)承租方每学期至少更换一次前三级滤芯,RO膜滤芯每年至少更换一次;由出租方核验确认,严禁虚报、瞒报更换情况。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须对所有水箱完成清洗、消毒,并对设备外机进行全面保洁,上述滤芯更换、水箱清洗消毒、外机保洁等全部维护过程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须提交出租方备案存档。
(5)承租方负责直饮水机及系统(包含硬件设备、所有管线和软件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维护、清洁、保养、维修及技术保障。
(6)承租方必须保证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须在设备显眼位置张贴清晰的使用说明,并提供故障报修方式。承租方应在接到故障报修信息后30分钟内作出响应,1小时内拿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排除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须更换同规格、同质量的直饮水机。
(7)承租方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方或第三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第三人向出租方要求索赔的,出租方有权就赔偿款向承租方追偿。
(8)承租方承诺提供全天候供水服务。遇节假日及寒暑假学生在校人数少于20%承租方有权可以选择性供水,但必须与出租方协商后确定。
(9)承租方须在安装完成后一周内向出租方提供设备及相关系统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及设备价格清单等)。
(10)承租方须保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知识产权侵权产生的一切纠纷、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1)承租方须保障系统内所有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不得伪造、篡改、删除交易记录,不得泄露用户信息。因人为或系统故障等造成数据丢失无法恢复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
14.直饮开水****元/升,直饮水****元/升。
15.费用结算
合同期内,承租方按水****元/吨、电****元/度(其中另加收2%作为损耗)每月向出租方缴纳水电费。如果当地水、电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水、电费按调整后价格结算,直饮水价格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以调整。
16.质量保证、后续服务及考核
(1)承租方应按招租文件中的要求及招租文件中的承诺向出租方提供服务。
(2)出租方每季度对承租方进行考核,考核按《直饮水供应服务考核量化标准》执行。
(3)水质检测要求:
①承租方每学期开学前提供一份水质检测报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检测点位:1个,由出租方指定抽样点位)。
②水质检测项目按国家饮用净水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标准依据《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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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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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报名时须取得出租方或出租方后勤服务中心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二个工作日15: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理念、服务承诺、使用设备品牌、服务承诺等,
提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联系朱老师***********936
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后勤服务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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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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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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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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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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