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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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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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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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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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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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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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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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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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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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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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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装修期为1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1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装修免租期,即承租方应补足相应租金,且应按照《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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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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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一付 除首期租金外,后续房屋租金承租方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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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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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至租赁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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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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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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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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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需缴纳首年租金的10%作为首次装修的装修保证金,待承租方营业场地装修完成投入营业后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认可后无息退还。如后续再行装修的,承租方应于每次装修的一个月前向出租方支付当年租金的10%作为当次装修保证金,具体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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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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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西式快餐(如简餐、三明治、汉堡、意面等)、饮料及相关配套产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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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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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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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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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西式快餐(如简餐、三明治、汉堡、意面等)、饮料及相关配套产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其他项目。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须保证本租赁房屋的每日营业时间不低于18个小时(6:00-24:00)。
(6)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杭房权证上更字第***********号权证载明,租赁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本次租赁房屋要求的用途为: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西式快餐(如简餐、三明治、汉堡、意面等)、饮料及相关配套产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其他项目。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须保证于租赁房屋交付次日起一个月内开张营业。若承租方为自然人,须在交付次日起1个月内成立******公司;如******公司,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对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公司严格遵守《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公司的行为即视作承租方行为;一旦其违反《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公司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8)承租方须在《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有员工的有效健康证等相关资质证件。承租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质证件,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对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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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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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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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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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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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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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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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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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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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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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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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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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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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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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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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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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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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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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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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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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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